1.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县文化体育工作思路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县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应坚持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身为基础,开展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体育活动,并可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分别管理本市该体育运动项目。

市和区(市)县人民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本市各类体育协会应按照各自章程,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体育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将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体育事业。第六条 本市扶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体育产业,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的体育**公益金,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比赛经费不足、体育人才的培训以及当地修建体育场地等体育事业。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体育**公益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本市对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都籍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体育健身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编制健身规划,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指导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第十条 每年元月一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每年六月十日为本市健身活动日。第十一条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体育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人健身运动会。

市和区(市)县应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区(市)县应积极举办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运动会。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社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履行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组织指导健身活动等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

(三)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四)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五)开展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

(六)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升学时按规定加分,优先录取。

本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在升学成绩中的分值由市招生工作机构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后确定。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有地组织职工在工间、工余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体育素质测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比赛活动。

本市各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条件。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建立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应积极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农民体育健身意识,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三章 体育竞技第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应成立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配备专兼职教练员,开展体育人才的选拔和训练。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建立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机制,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提高本市运动员体育竞技水平。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有助于提高竞赛管理效果,有利于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实现。

体育赛事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其赛事管理的职能为,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协调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工作,组织国际重大赛事的备战与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赛事审批的工作。

体育赛事管理是指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者用一定管理手段与方式整合人、财、物、信息、技术等,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的物质保障作用,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特殊活动。

×县文化体育工作思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职责)

市、区人民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扶持)

各级人民以及体育部门可以取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起始之年,也是实施《象山县“十五”文化发展规划》的收关之年,更是我县创建省、全国文化先进县的冲刺之年。为此确定××××年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两为”方向、“双百”方针以及“三贴近”、“三创新”原则,抢抓机遇,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建设文化大县为己任,以创成省、全国文化先进县为要务,全面盘点文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巩固成绩,在继续强化文体队伍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文体市场和文体产业的管理与发展,积极服务于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同时,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文体工作与小康文化、小康体育建设相结合,与县委、县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全国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相结合。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联系我县文体事业发展现状,确定××××年文化体育工作以创成全国文化先进县为第一目标,以实施“五项”工程()为统领,即实施“一站一点一品”工程、“特色文化年”、体育“三边”工程(建身边场地、抓身边组织、办身边活动)、竞技体育“苗子输送”工程和文体产业培育工程,全面推进我县各个层面文化体育工作上台阶。具体目标任务及措施办法如下:

一、重心下移,着力繁荣农村群众文化

⒈除积极组队参与上级有关文艺赛事活动外,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等,深入开展广场、社区、校园、企业、乡村、家庭文化活动,组织县级以上大型文化活动次,人民广场文化活动每月一次以上。

⒉要继续开展“文化春风遍象山”行动,重点放在在偏僻乡村、海岛渔村,全年下乡下基层活动次。

⒊要不折不扣地出色完成开渔节组委会交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指令性任务,同时以开渔节为契机,创作生产一批体现象山特色、紧跟时代步伐的优秀文艺作品。

⒋建设、健全、扶植乡镇、村级群众业余文艺团体,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业余团体达到支以上。

⒌对调查掌握的全县余支民间文艺团队进行渗透和辅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丰富、活跃我县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作贡献。

⒍继续开展“东海明珠工程”和村落文化(社区文化)示范点建设,在建设村落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评选一批小康文化村,以“样板”为示范,推动农村小康文化健康。

⒎启动“一站一点一品”工程,意即一个乡镇(街道)文化站要管好一个示范点(阵地)、一个品牌,并以此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文化站的考核和管理。

⒏实施“特色文化年”,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挖掘、整理、保护以地方民俗文化和渔文化为主要内涵的象山特色文化;二是申请市级保护名录;三是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特色文化活动展示。

、加大对社区、乡镇(街道)文化站的业务辅导力度,加强与社区干部尤其是社区文化干部的联系、交流。

二、深化改革,整体推进专业文化建设

、在上级的指导下,积极稳妥且有步骤地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年内完成象山剧院、县新华书店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转制前期工作,为下步转制作好充分准备。

⒈加快标志性专业文化设施建设。县博物馆工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土地征用,并力争开工建设。县新华书店象山港路书城要确保基建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程,年底前竣工验收。通过各方不断努力,争取国办文化设施与民办文化设施“两条腿”走路,而且能够走得稳健有力。

三、上下联动,全面提升体育影响力

⒉以县体育中心、个体育社团为依托,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各级各类体育交流活动。举办县级活动次,每个体育单项协会要求次以上,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体育爱好者的需求。承办或参与市级活动次,引进省、全国级活动次,国际级活动次,倡导全民健身的浓郁氛围。

⒊继续保持竞技体育良好夺金势头,借梯登高、借鸡生蛋,全年力保我县籍运动员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金牌及奖牌数居全市前列,争取有枚以上省级比赛金牌和枚全国级以上比赛金牌入帐。

⒋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年内安装套(处)健身路径器材。同时加强已建路径工程点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及时维修破损体育器材。

⒌实施竞技体育“苗子输送”工程,加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力度,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及运动会上进行选材,完成市和市体育局下达的年推荐名苗子的指标任务。

⒍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开放率,发挥优势,具体做到每天都有免费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

⒎进一步加强电脑体育**点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年内争取完成万元电彩销售业绩。

四、强化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⒏在坚持不懈地开展一年一度“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同时,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整治任务。

、继续加强网吧管理。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维护好“净网先锋”监管平台,确保软件有效使用,做到人机共管。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群众性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力争使我县的网吧经营秩序有明显改观。

、加大对出版物市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传播*秽、、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厉打击步行街商贸集市、校园周边、车站码头等区域、时段内的流动摊贩、个体游商非法兜售活动。

⒈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歌舞厅、录像放映厅、演艺厅、网吧以及印刷厂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分组分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⒉开展经营性活动场所的.专项治理。制订方案,出台措施,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禁止活动。

⒊增强文化市场稽查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使因交叉执法留有间隙的文体经营性单位无漏查之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五、培育引导,积极发展县域文体产业

⒋开展文体产业调研。文体产业属第三产业范畴中的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看好。年内,我们将组建工作班子对全县文体产业进行一次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文体产业发展的底数。

⒌启动实施文体产业培育工程。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培育“四大”文化产业。即为中国运动服装产业、中国根艺产业、产业和渔文化产业。二是形成“四大”文化产业区块。即以爵溪为中心的中国运动服装产业区块,以“丹西—西周”为中心的中国根艺产业区块,以新桥为中心的产业区块,以石浦为中心的渔文化产业区块。三是强壮一批文化企业。如中国渔村、石浦渔港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神雕侠侣》城等。四是明确一批重点设施。总的目标是,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使我县“十一五”期间文体产业具有“类型独特、个性鲜明、效益显著”的特点,同时确保“四个”一批重点(一批重点文化产业、一批重点产业区块、一批重点文化企业、一批重点文化设施)能够朝着高效、健康方向发展。

六、夯实基础,构建事业发展保障体系

⒍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局党委中心学习组、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机关干部学习例会为重点,制订,落实措施,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理论业务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⒎引进紧缺人才,充实专业队伍。在用足用好现有文体专业人才、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招”、“引”、“培”等途径,弥补文体队伍存在的“结构不合理、梯次未形成”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县体育中心、文化馆、文物办等单位的专业队伍建设。

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双服务”工作。加强教育预防,执行“四条”禁令,规范从政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在局属单位中施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承诺制,充实、扩大行风监督员队伍,深化政务公开,加强便民中心文体窗口建设,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规范机关运行秩序。进一步加强机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操作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和维护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