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26日全运会,天津球员打人问题如何处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3.2o14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章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5.广州黄埔马拉松竞赛规程广州马拉松赛竞赛规程
1、在赛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各办事机构。二是拟定竞赛的组织方案:竞赛的名称、目的任务;竞赛的规模;经费预算;工作步骤等。制订竞赛规程;拟定竞赛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三是制订必要的安全制度、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筹备工作的万无一失.
2、在竞赛中,各部门除进行各自的日常工作外,要不断了解自己工作上的情况,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竞赛处要定期召开教练员、裁判员会议,及时处理比赛中存在的问题。裁判组每天要进行小结,场地器材组每个比赛单元要对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工作。编排记录组要及时做好临场编排、记录、公告工作等.
3、竞赛结束后,各部门分别作出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大会的总结。组织闭幕式,做总结报告,宣布比赛成绩,颁发团体奖。整理文件资料,由主管部门存档,编印成绩册。
7月26日全运会,天津球员打人问题如何处理的?
12月15日,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各级业余赛事违规违纪人员和俱乐部、球队黑名单的通知》,其中,一共有31人被终身禁赛,违规违纪行为多为殴打、追打裁判员。
在2018年,足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业余赛事赛风赛纪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目前各大业余赛事中违反赛风赛纪的时有发生,足协将通过制订相关措施加强管理,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数据库等。
通知称,重大赛风赛纪问题及表现形式包括:运动员、官员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以语言甚至暴力行为攻击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使用暴力攻击对方,甚至出现群殴;为取得球队私利,不顾公平竞赛原则和奥林匹克精神,出现消极比赛或虚比赛;观众在观众席出现争斗,或进入竞赛区域干扰比赛甚至攻击运动员、比赛官员等。
针对“黑名单”制度,中国足协将收录各会员协会半年以上停赛处罚的人员或集体,并将相关处罚信息录入中国足协竞赛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公共查询,加大处罚力度,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良好的足球竞赛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在昨天下午十一运全运会男足甲组比赛中,天津队在1-3负于北京队赛后,多位队员追打当值主裁判何志彪,针对此严重违纪情况,全运会纪委会今日上午做出处罚决定,而据了解由于此次事态严重,因此全运会纪委会相当重视,已经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递交了申请。未来两天,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会根据录像与比赛相关报告进一步调查,违纪情节严重的球员将会接受进一步处罚。处罚决定如下:
关于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
天津代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全运会足球决赛参赛代表队:
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进行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出现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比赛结束后,天津队部分队员继续指责、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在此期间,天津队个别队员还出现了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制造事端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尽管过程中,天津队的领队、教练员、赛区安保人员全力劝阻,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鉴于天津队多名队员无视赛场纪律,严重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各参赛代表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责任书,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二、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责任人尹怡、教练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天津足球项目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责令天津队立即进行内部整顿,违纪队员和有关责任人必须写出检查,并在24小时内提交整顿报告;
五、鉴于天津队此次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相关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望各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运会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再次发生,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
纪律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o14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章程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承诺书。
(三)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注册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
(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六)特殊规定
1、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或备战2012伦敦奥运会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
2、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将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凡在全运会决赛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人数规定》(附件2)执行。代表团超编人员数量规定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另外,各代表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人员标准全部自理。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12名,但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各8个队参加决赛,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各6个队参加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预赛阶段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的运动队数量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5名至7名的,奖励前3名;4名以下(含4名)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三)对于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第6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第9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等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六)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
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
具体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分别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八)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奥运会联合培养的,只统计给运动员注册单位。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分别计入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各1枚金牌和13分。
具体办法为:
在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如果创造了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的:
1、有运动员参赛的注册单位,每个单位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2、一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3、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运动员的,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两个单位之间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双方以协议计分方式,即按照运动员奥运获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如下:
1、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运动员不能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协议。
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名运动员上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3、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以协议计分方式进行统计。
(十)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单位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0]176号)规定执行。
(十一)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统计给该单位。
(5)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与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统计分值一样。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统计给该单位。
(6)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十二)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2014年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棋类协会、安吉县棋类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4年7月26日-30日
四、竞赛地点:浙江省安吉县
五、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年龄限制为: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二)未取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且持有国家运动员或中国象棋协会业余二级棋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者;
(三)初、高中和大学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比赛的轮次视报名情况在联席会上确定。
(三)用时规定:基本用于60分钟,每走一步棋加20秒。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组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获得申请“运动健将”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前八名获得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九至十六名获得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获得申请“运动员”称号资格。
(三)男、女组前三名棋手获得参加201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资格;赛前已获参赛资格者,其名额顺延。
九、报名办法: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遴选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一、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二、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接受大会统一安排。
(二)参赛棋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未购买保险的棋手须在赛区购买保险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赞助单位
下一个:2014年博瑞杯第07届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 女子组上一个:2014年全国象棋儿童赛
广州黄埔马拉松竞赛规程广州马拉松赛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广州黄埔马拉松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黄埔区人民、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黄埔区体育局、广州中体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三、比赛日期、地点
(一日期时间:
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8:00
(二比赛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四、比赛项目及规模
(一比赛项目:
马拉松项目(42.195公里
半程马拉松项目(21.05公里
迷你马拉松项目(约6公里
(二比赛规模:
规模:20,000人
马拉松:6,000人
半程马拉松:6,000人
迷你马拉松:8,000人
五、比赛路线
赛事起、终点及路线将于近期发布,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赛道、黄埔马拉松或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黄埔马拉松官方网站。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要求
1、马拉松项目参赛选手年龄限比赛当年年满20周岁(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选手年龄限比赛当年年满16周岁(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须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3、迷你马拉松项目参赛选手年龄不限,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须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1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须老师或家长陪跑。
(二健康要求
1.马拉松比赛是一项大负荷、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经常性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并具有长期参加长跑锻炼的基础。有以下身体状况者禁止报名参加比赛,否则自行承担任何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8、手术或患病后在康复期内、不适宜剧烈运动的;
9、妊娠期内妇女;
10、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适合运动的情况。
2.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者近一年内须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长跑运动,才可报名参赛。
3.参加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本人年1月1日后的半程或半程以上马拉松比赛的完赛证书。
(三报名办法及参赛资格
1.赛事规模2万人,报名人数超出限报名额后,参赛资格获取将用抽签办法确定
2.个人可通过“第一赛道”、赛事、赛事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请关注官方公布的《报名须知》。
3.不予报名的参赛选手:
世界田联、中国田径协会、黄埔马拉松组委会处以禁赛处罚的选手。
4.以上未尽事宜,请查阅赛事官方网站。
(四报名费用
1.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黄埔马拉松赛只接受大陆选手及长期在国内定居的港澳台地区及外籍选手报名,须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一经缴费成功,选手不得要求更改参赛项目;
2.马拉松及半程马拉松报名费中含一次性计时芯片费用。
(五防疫措施
所有参赛选手须首先符合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黄埔马拉松和广州市的疫情防控要求。
1.选手报名时须上传健康码,参赛选手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肺炎健康防疫要求。报名成功选手领取参赛物资及号码布时,须提交本人检测时间为12月23日(含后的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2.如报名成功后至比赛日期间,参赛者所处地区的肺炎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上升为中、高风险,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退还报名费。
3.请选手于开赛前14天避免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组委会将进行核查,对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赛选手将予以劝退,报名费不予退还。
4.博览会领物须出示健康码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提交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赛事当天参赛选手须配合组委会做好防疫检查,对于健康情况异常或不配合检查者,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赛,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5.比赛进行期间,选手在赛道上可不佩戴口罩。其他赛事区域内(含起终点,全体人员须科学佩戴口罩,并听从赛事工作人员安排。
6.选手完赛后须听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不扎堆聚集,尽快离开完赛区域。
7.组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赛事安排(包括赛事举办时间、规模、报名要求、防疫措施等。选手须遵守组委会各项规定,服从配合组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六报到
赛前3天,参赛选手到指定博览会地点报到并领取相关参赛物品,领取具体办法请查阅赛事官方网站、赛事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布的《参赛物品领取须知》。
七、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竞赛规程执行。
(二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关于残疾人选手参加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通知》,允许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选手参加本次比赛。由于赛道条件不允许,本次比赛轮椅选手只接受普通轮椅选手参赛,不接受竞速轮椅选手参赛。
(三起跑发令:用一枪发令分区依次起跑,如参赛者无效起跑,不会被叫停,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分区方式:按报名选手在年1月1日至年11月1日期间参加的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A类赛事并经中国田径协会审核后在中国马拉松平台公布的马拉松项目或半程马拉松项目的最好成绩作为分区依据,参赛选手进入指定区域集结,各区域间距20米。非竞速轮椅选手、推婴儿车参赛的选手须在迷你马拉松项目集结区后集结。
(五关门距离和时间(以发令起跑计算: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道路交通滚动封闭。参赛选手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完成对应的比赛距离,应立即停止比赛并退出赛道;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援助车返回终点处或自行离开。
注:发生突发情况时,组委会可决定提前结束比赛,参赛者须服从指挥。
(六计时办法
1.组委会为所有参加马拉松项目、半程马拉松项目的参赛选手提供感应计时服务,参赛者须佩戴组委会提供的一次性计时芯片参赛方为有效,组委会在每个分区前设置检录地毯,选手须严格按照分区入场。在比赛发令后,选手先依次通过所在分区及前方分区的检录地毯,再通过起点计时地毯的成绩方为有效。迷你马拉松不提供计时服务。
2.马拉松项目和半程马拉松项目在起点、每5公里点、21.05公里点、折返点和终点设有计时感应地毯。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必须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感应地毯,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除起点外的其他计时感应地毯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则将对选手成绩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选手存在违规,则取消该选手的比赛成绩。
(七在关门时间内跑完马拉松、半程马拉松的参赛选手,完成比赛24小时后登陆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各项目前20名以外的选手可以同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证书。
(八存取衣:
1、寄存个人物品请到指定寄存处,比赛当天上午6:30-7:45,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可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衣物须装在组委会发放的参赛包中,参赛包外贴附与参赛选手本人参赛号码一致的小号码布。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2、半程马拉松取衣处于12:00关闭,马拉松取衣处于15:00关闭,请选手务必在此时间前取回自己的寄存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5天内到赛事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产生的费用由选手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如未按照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存衣,导致存衣包丢失,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3、迷你马拉松不提供存包服务。
(九饮水、饮料、食品补给站设置。
1.饮料、饮水/用水站:自起点开始每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一个饮料/饮水站,两个饮料/饮水站中间设置饮水/用水站。
2.能量补给站:在比赛沿途的12.5公里、17.5公里、22.5公里、27.5公里、32.5公里、35公里、37.5公里以及终点处设置能量补给站。
(十卫生间与环境保护
1、组委会在起点、比赛路线沿途(2公里至5公里每间隔1公里、7.5公里至40公里每间隔2.5公里及终点设置移动卫生间。
2、为保护环境,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随地便溺。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包装纸、瓶罐和垃圾,应尽量将其投入组委会设置的垃圾桶、垃圾袋内。
(十一本次赛事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详细阅读《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黄埔马拉松官方手册》。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
1、名次奖:男女前三名以枪声成绩为准,第四名至第八名以净成绩为准。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所列的奖金,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2.破中国籍运动员赛会纪录奖(枪声成绩,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男子:2:18:54以内(不含2:18:54,奖励30,000人民币;
女子:2:40:17以内(不含2:40:17,奖励30,000人民币。
(二半程马拉松
1、名次奖:半程马拉松男、女第一至八名(按净计时成绩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所列的奖金,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迷你马拉松
迷你马拉松项目不设名次奖,完赛选手可自行在下载打印纪念证书。
(四其他
1、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赛事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此期间选手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赛事组委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如果发现参赛选手比赛中者,取消该名次,后面名次不递增。
2、现场不发放奖金,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接受检测的获奖参赛选手奖金须在检测结果出来无异后发放。上述所有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收代缴。
3.车辆奖品获得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车辆购置手续,获奖者不得转让销售奖品,车辆需记入本人名下。
九、处罚办法
(一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事组委会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名额,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及使用非赛事号码布者进入赛道参赛。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终身禁止参加黄埔马拉松组委会举办的各项赛事。由于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本人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起点、终点及关键路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选手,组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将给予取消参赛成绩、1~2年内直至终身不准参加黄埔马拉松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利用虚信息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
2、参赛选手携带他人计时芯片或一名参赛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含2枚计时芯片参加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本人所属分区起跑的;
4、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的;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的;
6、没有沿规定线路跑完所报项目的全程,抄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的;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的参赛选手没有按规定携带自己号码布通过终点的;
9、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0、私自伪造号码布,多人接力方式完赛的;
11、携带非组委会发放感应计时芯片通过终点的;
12、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13、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4、其他违反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的行为。
十、保险
(一组委会为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因信息不实或填写不全而造成无法购买保险或者保险无效,责任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
(二特别说明
1、组委会购买的保险为人身意外伤害险。若被保险人自身罹患的基础疾病或其他身体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将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理赔保险范围。如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中暑、昏厥等情况将不在组委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保险范围。因此,请大家谨慎报名参赛;
2、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疗服务,但其因突发情况而送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赛选手、工作人员本人自理;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或其他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一切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4、为了保障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经组委会授权的赛事裁判、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将有权对明显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终止比赛资格。
十一、医疗救护
(一比赛起点、赛道沿途(自5公里起每2.5公里及终点均设固定医疗点和急救车辆点。
(二赛道沿途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工作人员。
(三沿参赛选手的跑进路线,组委会将设置急救跑者、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在比赛中,医疗保障部负责人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下达指令终止选手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若参赛选手不听从现场医务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
十二、申诉
所有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不得干扰裁判工作。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判决、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提出申诉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人民币500元申诉费。如经审查申诉属实,申诉费全额退回,否则将不予退回。超出时间提出申诉的,仲裁委员会均不予受理。
十三、****
(一联系电话:020-2900896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00,14:30-18:00
(二官方网站:://.hp-marathon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赛道、黄埔马拉松
(四官方邮箱:huangpu@sport-china.cn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黄埔马拉松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